投靠落户申请人首先向上城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投靠落户申请,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初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报送至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上城区公安局双基大队审批人员收到报送材料以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结果返回上城区公安局出所,对于审批通过的办理投靠落户手续,对于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1、申请
投靠落户申请人向上城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落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上城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内容和理由;对需内部核查但无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并配合办理。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回材料。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受理的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公安机关。
3、审批
上城区公安局双基大队审批人员根据报送的材料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上城区公安局派出所。
4、办结
上城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人员对审批通过的办理投靠落户手续。审批未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省内迁移的需要打印/出具《居民户口簿》;省外迁移的需要打印/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5、送达
上城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办理,选择窗口领取的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选择快递送达的办理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