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武汉调整了落户政策,目前已正式实施。此次调整了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调整了买房落户条件,武汉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武汉中心城区及开发区的落户条件,以及积分入户条件。
一、调整投靠及随迁落户条件
1、取消了武汉市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
2、已经结婚登记的夫妻,一方是武汉户籍且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另一方非武汉市户籍的和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可以申请落户武汉。
3、原“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和“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业务。
二、调整购房落户条件
1、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
2、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购买自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且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可以申办落户手续。
3、原“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和“购买中心城区商品房落户”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自有产权住房落户”业务。
三、调整新城区迁入中心城区及开发区落户条件
1、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
2、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以申请落户。
四、优化了积分入户政策
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以上具体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和期限,按《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新调整项目)》执行。积分入户业务按修订后《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