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积金中心2023年12月5日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涉及计算方法调整、担保方式调整和贷款政策调整3个方面。
一、调整贷款计算方式
贷款人夫妻双方在呼和浩特市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20倍提高至25倍。
二、调整贷款担保方式
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时,在无法使用贷款所购住房或提供其他符合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担保的可以阶段性采取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
1、申请贷款额度在50万元及以内的选择1名自然人提供担保;
2、申请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选择2名自然人提供担保。
提示: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等。
三、调整商转公贷款政策
取消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所购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