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发布《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措施》共十条:
一、在沈阳市有重大、新增投资建设等项目的正式用工人员可以落户沈阳。
二、人才落户
经沈阳认定的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成年兄弟姐妹可以落户沈阳。
三、买房落户
在沈阳买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购房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可以单独(均需成年且取得产权人同意)在沈阳落户。
四、增加积分落户指标
在沈阳市积分落户加分指标中增加在沈阳市缴纳税款加分指标,缴纳税款每满1年加10分。
五、放宽投靠落户
将原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落户政策范围扩大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成年兄弟姐妹、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六、放宽集体户落户
1、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
2、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3、在沈阳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4、在沈阳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5、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
在沈阳落户派出所集体户“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的限制放宽为“本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落户”。
七、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
1、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
2、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3、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4、在沈阳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5、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
选择租赁房屋落户“同一房屋3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的限制,放宽为“只要前一租房落户人员户口迁出,即可为现承租人员办理落户”。
八、吸引专业技能及突出贡献人员落户
1、获得省级以上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技能、科技竞赛奖励的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的人员;曾获得副省级或省会城市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人员;
3、在沈阳有突出贡献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外地来沈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九、建立经常居住地户口制度
在沈阳市(农村地区除外)居住并取得沈阳市《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35周岁以下成年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十、放宽随军落户落户地限制
居住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随军军人家属可在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