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调整了公积金使用政策,2024年5月31日前都将执行新的公积金政策。具体包括推行组合贷、提高公积金额度和倍数、异地公积金与本地公积金享受同等政策以及实行认房不认贷。
一、推行组合贷业务
支持宁南县内缴存职工或宁南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宁南县购买普通自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二、提高公积金额度
1、夫妻双方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至45万元;
2、单身或夫妻一方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3、购买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上述公积金执行标准上再上调10万元。
三、提高公积金倍数
调整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与贷款额度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假如公积金缴存余额是2万元,那么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到45万。
四、支持异地缴存
支持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宁南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宁南县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
五、实行“认房不认贷”
1、“认房”以宁南县房管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查房证明为准;购房所在地名下有一套房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利率。
2、“不认贷”由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上显示曾有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只要结清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