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靖县11月29日发布了《保靖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涉及认房不认贷、严格预售证办理、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发放购房和租赁补贴、发放购房消费券、支持人才购和改善购、购房可以安排上学和使用公积金等9部分内容。
一、 落实认房不认贷
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在保靖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不低于30%。
二、严格预售证办理
1、已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登记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
4、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
三、加强预售资金管理
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定(订)金、所有房款、按揭款等相关款项必须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封闭管理,待建筑工程形象达到全封顶且主体及基础验收合格后,方能发起预售资金拨付申请。
四、发放购房补贴
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以及契税缴纳、维修资金缴交时间均在规定时间段的购房者,商品房按所缴契税的80%发放财政补贴,商业门面按所缴契税的50%发放财政补贴。
五、发放租赁补贴
在保靖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业门面并完成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租赁,所产生的租赁税按地方可用财力分2年给予奖补,当年产生下年奖补上一年的租赁税。
六、发放购房消费券
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在文件下发当日起3个月内凭购房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手续,通过“云闪付”APP可以申请购房消费补贴。
1、购房总价30万元至40万元的一次性发放消费券1000元;
2、购房总价40万元至50万元的一次性发放消费券2000元;
3、购房款达5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消费券3000元。
消费券在保靖县内批零住餐等相关企业使用。
七、支持人才和改善购房
1、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引进人才和“酉水人才”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
2、三孩家庭(2021年5月31日起出生的三孩)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2万元。
八、优化购房入学模式
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可凭备案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入学,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九、鼓励使用公积金
1、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保靖公积金正常缴存人的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2、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一方有保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 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
3、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4、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