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9月28日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提高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首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调整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1、支持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分别上浮10%、20%;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再上浮。
2、放宽首套房公积金首付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比例20%。
3、调整公积金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其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扬州市范围内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4、调整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
(1)子女及其配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2)支持扬州市全市人才公寓更好的服务在扬州工作的人才。缴存人家庭租住人才公寓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5、健全购房提取业务风险控制
缴存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办理公积金提取的缴存人需要将提取资金全额退还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才可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