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建局7月1日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效期1年,适用范围为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通知》规定:二套房不再执行限购政策、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减免购房补贴等,为各类房企提供助企纾困、缓缴土地出让金和展期还款政策。
1、取消限购政策
在扬州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2、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人在扬州市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可贷额度如下:
①单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
②双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阶段性上调至100万元;
③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上限基础上相应上浮。
3、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扬州市区新建商品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4、减免购房补贴政策
①继续执行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首套商品房契税减免100%的补贴政策;
②继续执行扬州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的购房补贴政策。
5、调整助企纾困时间
将《关于助企纾困优化居住地块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适用时间范围扩大至2018年1月份之后出让的非高品质居住地块。
6、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
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继续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至6个月。
7、房企商贷展期还款
支持各银行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对房企存量贷款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支持,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8、房企缓缴配套费
扬州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可延至办理首批销售许可时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