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在武汉购买首套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购房款、还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异地贷款,购房人在武汉购买二套房提取公积金时首套房自动终止,购房人提取公积金余额可以用于支付二套房的购房款或还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或异地贷款。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还商业贷款、还公积金贷款、还异地贷款。
1、支付购房款
购房人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公积金,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在武汉购买房产的总房款。
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武汉市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公积金。
2、还商业贷款
购房人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房屋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提取公积金,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总额。
购房人使用组合贷款购买房屋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提取公积金,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3、还公积金贷款
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4、还异地贷款
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房产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提取公积金,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商品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
1、支付购房款
购房人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2、还公积金贷款
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3、还异地贷款
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房产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提取公积金,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