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子女办理出生登记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子女在国内出生办理出生登记,二是子女在国外出生回国办理出生登记。两种情况都要求华侨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且户口已注销的,且华侨子女未满18周岁的才可以回国办理出生登记。
1、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或者一方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另一方是外国人,其子女在国内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在天津市的外祖父母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2、所需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③子女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声明;
④在天津市外祖父母或祖父母的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⑤父母《结婚证》;涉及外国结婚证件的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以及天津市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未经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需要提供天津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⑥父母为华侨的需要提供有效中国护照以及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材料;父母一方是外国人的需要提供外国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天津市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办理条件
未满18周岁出生在外国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均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且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回国后准予在天津市外祖父母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2、所需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以及天津市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未经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需要提供天津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③本人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父母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国护照或出入境证件;
④本人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⑤外祖父母或祖父母的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