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上学的大学生可以迁入所在学校集体户,在佛山工作的可以迁入单位集体户,符合佛山入户条件但没有合法住宅或投靠亲属的入政府集体户。
一、学生入学校集体户
佛山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佛山户籍学生可以申请迁入学校集体户。
二、员工入单位集体户
1、工作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录用或聘用人员,符合佛山入户条件或佛山户口可以申请迁入佛山工作单位集体户。
2、符合佛山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但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且无合法住宅及直系亲属投靠的,可以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三、无住宅也无投靠的入政府集体户
符合佛山市入户条件或有佛山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可以申请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
1、引进人才入户的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
2、积分入户的入积分入户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入户的入安置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5、随军家属入户的入部队驻地集体户。
6、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的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7、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等其他类别入户的,在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8、其他特殊类别入户的由各区公安机关审定,在指定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