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只要能够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就可以避免很多购房风险,那你知道房屋转让公证需要什么转让手续吗?如何办理期房转让手续呢?
1、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住所、经常居所、行为地或者事实地向公证员申请鉴定;
2、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
3、公证处受理公证请求后,需要根据认证规则对不同的认证项目分别进行检查;
4、相关部门将会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到公证处领取,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寄去。
1、签订转让合同
签订转让合同就是指原房屋的买方(转让方)与新买方(受让方)应签订一份转让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转让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理由、转让金额、转让区域、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此外转让金额应与原预售合同价格一致,转让合同须经开发商批准、签字、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售前转让登记手续
办理时转让双方须携带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原件及相关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为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然后再经相关部门的谨密审核,转让合同符合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填写《商品房预售转让批准表》,之后再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3、经批准后依法缴纳印花税
转让方收到批准通知后,必须要先支付预售合同金额2%的手续费,然后由上述审批部门在转让合同上盖章。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正本,并且需要加盖印花税,开发商和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副本。出让人持有的房屋合同原件应当移交给受让人。等到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后,受让人凭此证向开发商办理转让手续。主管机关的经办人应当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批准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纳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合同档案。不允许转让的,有关审批机关应当通知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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