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廉租房的本市居民家庭,需要符合家庭成员之间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在上海居住有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面积低于7平米、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申请前未出售或赠与过住房,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廉租房。
1、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上海实际居住,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申请上海廉租房时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
3、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7平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未出售或赠与过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5个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未婚、丧偶及离婚满3年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