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一共需要提交申办材料7份。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书面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权消灭的材料、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1、不动产权证书
韶关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关联电子证照了,所以不动产权证书不用提交。
2、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首次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申请人,需要拿着不动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3、书面材料
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建建筑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证明材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