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廊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廊坊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廊坊无住房租房住的、购买建告大修房屋的、还贷款本息的、到退休年龄的、出国定居的、城镇低保的、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生活严重困难的等等。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廊坊缴存公积金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2、提取廊坊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离退休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8、在集中封存账户或单位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