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配偶是武汉户籍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武汉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
1、申请受理
申请人通过武汉公积金窗口或网上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到武汉公积金中心办理网点提出申请。
1)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业务回单;
2)申请人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受理;
4)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业务回单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
2、审核结果
中心工作人员对职工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受理回单交由职工签字。
武汉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公积金,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和I类银行卡就可以审核了。
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以封存时间计算;职工账户状态未封存的,以停缴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