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落户证明、档案表、增值税税单,配偶随迁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档案表,子女随迁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学籍证明、在读证明等。具体信息如下:
1、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常住户口申请表。
2、婚姻证明
婚姻证明是证明婚姻状况的资料,申请上海落户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具体如下:
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再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丧偶人士提供丧偶相关证明(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3、落户证明
落户在上海自有居住房屋上的需要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上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入户意见书;
落户在上海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名下的需要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以及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落户在上海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需要有人口登记证明。
注:房屋有效权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4、补充材料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企业非法人单位(即分公司)的需要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系统上传,现场提交)。
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5、配偶资料
配偶不随迁的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
配偶随迁的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配偶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配偶承诺与授权(与落户申请人共同签署)。
6、子女材料
子女不随迁的需要提供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
子女随迁的需要提供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7、以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条件落户的材料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岗位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如: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提供医师(护士)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
8、以奖励条件落户的材料
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获奖证书。
注:省部级奖项及个人荣誉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9、以本市直接投资条件落户的材料
企业验资报告和本市区一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如发生股权转让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