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广州市没有房产、没有亲友可以投靠、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以申请迁入代管户(街道公共集体户)。申请迁入代管户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无房查册证明和结婚证。具体信息如下:
1、户口本
属申请人(有随迁的连同随迁人)的证件。申报时可由办理单位调用电子证照(如申请人不同意调用或无法调用的需提供该材料原件),办理登记时需缴销该材料原件。
2、身份证
属申请人(有随迁的连同随迁人)。申报时可由办理单位调用电子证照(如申请人不同意调用或无法调用的需提供该材料原件)。 上述人员未满16周岁的无需提供。
3、广州市无房查册证明
不需要申报人提供,属申请人(有随迁的连同随迁人)的材料。《本市无房查册证明》名称调整为《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
4、结婚证(或亲属关系材料)
仅限有人员随迁的才提供,属申请人与随迁人的亲属关系材料(含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申报时可由办理单位调用出生医学证明的电子证照(如申请人不同意调用或无法调用的需提供该材料原件)。 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