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以下人才: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四、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40周岁以下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年龄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年龄40周岁以下技师、年龄35周岁以下高级工;
3)年龄40周岁以下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符合本条第(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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