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因入学将户口由外地迁入北京市高校集体户口的,不可以按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连续5年及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1、社保标准
连续5年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必须是正常参保状态。因单位注册地发生变更导致扣款失败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的,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的,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在京购房资格。
2、个税标准
连续5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在北京工作的购房资格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个月缴税额须大于零)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计入个税累计缴纳月数,此后各月在申请人办理个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