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外地人在北京购房(除通州外)必须是名下无房且连续缴纳5年个税或社保。审核标准如下:
1、外地人在北京买房个税审核标准
在北京工作上班取得工资、薪金的购房人,从申请在北京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采取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从申请在北京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度缴税的,从申请在北京购房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工作变动造成未缴或补缴个人所得税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2、外地人在北京买房社保审核标准
从申请在北京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北京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月必须为正常参保状态。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不予认可。
由于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导致扣款失败等因单位原因造成所有员工社保断缴的,且单位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
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