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选房先要核实身份,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到现场选房,选房后10日内要补房屋差价款并领取钥匙。领取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安置协议、回迁证明、查档证明、身份证,如果安置对象是单位的,还需要提供资格证明、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1、核实身份
购买安置房是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所以在选房前要核实购房人身份,看购房人是否符合安置房选房条件。
2、选房确认
符合条件的安置房购房人,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叫号,被叫到的人到现场选房区选房。
3、公证公示
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4、结算领房
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10日内到安置房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
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