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才公寓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补贴停发原因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人才公寓?这3个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这篇文章咱们来重点说说。
一、沈阳人才公寓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签订《沈阳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之前,需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沈阳人才公寓补贴发放条件,避免入住后无法领取沈阳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2、申请人同一时间在沈阳市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每套人才公寓只能有一名签约租赁人,且只能以签约租赁人一人名义申请免租(房租)补贴。
3、沈阳人才公寓房租、免租及轮候补贴政策互不兼得且不与其他住房保障类补贴、生活类补贴等同时享受。
4、租赁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凭沈阳人才公寓租赁协议备案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沈阳人才公寓补贴按足月计算发放(“足月”是指每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天。申请人足月租赁后,次月发放补贴)。
6、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在政策享受期内,如人员身份、人才层次等发生改变(申请人主动告知),按对应的政策执行。A、B、C类人才的免租补贴和轮候补贴政策共享政策时长。
二、沈阳人才公寓补贴停发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停止沈阳人才公寓补贴发放:
1、在沈阳市处于失业状态;
2、参保状态由沈阳市级企业参保变为沈阳市级机关事业参保或省级参保;
3、在沈阳市购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4、在沈阳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类补贴、生活类补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沈阳人才公寓收回住房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终止沈阳人才公寓租赁合同,运营机构可以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转租(借)给其他人的;
2、改变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未说明事宜的可以咨询沈阳人才所在区、县(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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