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彩礼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给女方的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果双方没有登记或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以及因为给女方彩礼导致己方生活困难的,彩礼需要退还。
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给女方的现金或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在我国的《民法典》第1063条中有明确记载。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5类财产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夫妻双方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情况,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分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一致,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归属。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2、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彩礼需要返还;
3、婚前给予并导致给予人生活困难的需要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