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试行以常住地为户口登记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2、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3、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城区稳定就业者和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4、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
5、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根据保定公安局及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涿州市城镇地区的落户政策的通知,就涿州市城镇地区落户政策作如下调整:
1、放宽城镇地区落户条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在城镇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租住满一年)。
2、放开城镇地区人才落户条件,实行优先落户
在城镇地区,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燕赵英才卡、范阳英才卡人员以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外国人才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员,可在就业地、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公安机关优先受理并建立核准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高效办理。
关于北京转移人口落户,仍按保定市公安局《关于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可以按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入我市承接地落户,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