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购买了商品房以后,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出具“三书一证一表”是国家对项目交付的强制性规定,缺少任何一个就代表着我们的房屋质量难以得到较好的保障。因此业主在收房之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文件。那么我们所说的“三书一证一表”具体是指什么呢?本文小编就以德信御府为例给大家简单说说这个事。
德信御府交房时的“三书”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1、《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关于房屋质量向购房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一个书面文件,是受我国相关法律保障的,开发商需要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相应的房屋维修、补修责任。
一般《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的使用寿命年限内的承担保修;
③房屋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2、《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住宅质量保证书事项的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应该清晰记载了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以及详细的结构图,以及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的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
3、《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务院相关建设行政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在房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
德信御府交房时的“一证”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指在建设项目正式竣工以后进行验收时,在听取汇报、检查现场和审阅竣工资料等各项调查研究完成以后,确认了整个工程合乎标准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要求、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由工程验收委员会或者小组的全体成员签署的证书。
德信御府交房时的“一表”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政府为了避免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一套强制性执行的验收标准,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首先为购房者做了一些验收房屋的基本工作,成为了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的第一把关人。我们在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才行,并要确认上面有无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以及公章以后再领钥匙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