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关系到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能够使农民和村集体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确认和法律保护。
1、明晰产权
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化解权属纠纷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已登记发证或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及住房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这次房地一体统一确权登记可以纠正错误、解决权属纠纷。
3、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此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采用数字化处理信息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可以使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1、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集体所有土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
3、重点征拆项目范围、拆旧复垦项目范围、三旧改造范围等暂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一户一宅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一户。
1、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父母与子女共处一宅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可分户;
3、离异后无房的可为一户;
4、每名已成年子女可单独视为条件中的一户。
对于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农村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视为多户合并建房,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